01.
遭遇警告应如何应对?
警告信是权利人进行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一般是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参展企业收到警告信后应核实警告信的发出人是否为权利人或者其代理人,并判断自身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如侵权事实是否清楚和法律依据是否充分等)。
如果认为内容属实且标的值合理,可以与该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尽量选择和解,以避免进入冗长的诉讼程序或遭受临时禁令等强制措施。
如果认为不构成侵权,可拒绝签署警告信,同时可以提出反警告,并向法官或者海关书面申请保护。如果对方的无理警告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因非法干涉他人商业经营活动的损害赔偿责任。
02.
03.
一
针对诉讼程序提出异议。比如原告不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或者超过诉讼时效等。
二
进行不构成侵权的抗辩。 比如根据侵权判定标准,结合展会举办地的相关法律,搜集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不构成侵权。
三
提出权利无效请求。 对诉讼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分析评议,如判定权利不稳定,可依据参展地的法律法规提出权利无效或撤销或异议的请求,令对方失去提起诉讼的权利基础。
四
提起反制性质的诉讼。 分析对方产品是否落入到己方或关联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一旦发现对方产品侵犯己方知识产权,可提起反制性的诉讼,谋求和解。
求助外力和舆论引导
04.
当参展企业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或参展产品被当地海关、法院等机构扣押或没收时,可向展会举办方或我国有关部门派驻展会的知识产权工作站等机构寻求维权协助;可积极寻求外部力量的支持,例如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
企业应建立高效的新闻发布机制,与国内外媒体构建良好的公共关系,可选择适合自己并有一定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媒体作为固定交流对象。 当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引导媒体做出客观公正的报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先声夺人,减少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