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发展微课堂|碳关税过渡期,中国出口商需要做什么?

2023年10月1日,欧盟碳关税进入实施过渡期。尽管暂时还不需要支付碳关税费用,但出口商仍然有工作需要做。

过渡期内,进口商每季度末要提交报告,说明商品的隐含碳排放量。该报告由授权申报人通过欧盟碳关税过渡期登记系统,向欧盟碳关税主管机关提交,但授权申报人为了填写该报告,会向产品供应商要求提供相应的碳排放数据和设施信息,因此出口商就需要利用CBAM设施通讯模板将相关信息传递给进口商。即每个出口企业需根据欧盟官方发布的CBAM过渡期实施条例、CBAM设施通讯模板、欧盟境外运营商CBAM设施实施指南、欧盟货物进口商CBAM实施指南等文件要求,监测并计算产品隐含碳排放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下游客户或进口商。

过渡期内提交的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货物信息:进口货物的数量、CN代码确定的货物类型、原产国;(2)设施信息:公司名称、地址、位置、地理坐标;(3)生产信息:生产路线及相关参数;(4)排放信息:特定直接隐含碳排放量、特定间接隐含碳排放量等;(5)原产国针对进口商品隐含排放量应缴纳的碳价(需考虑到任何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可用补偿)。

在时间上,过渡期内授权申报人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上⼀季度进口货物的信息。例如,2024年10月—12月报告周期,报告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2025年1月—3月报告周期为,报告提交截止日期是2024年4月30日,以此类推。过渡期最后一个报告周期是2025年10月—12月。

过渡期报告资料有误可以修正。但需要注意的是,每季结束后2个月内可以修正碳关税报告。例如,报告周期为2024年10月—12月的报告,修改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

尽管过渡期内不需要核查,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存在未履行提交碳关税报告的义务、提交的碳关税报告不正确或不完整,且在主管机关启动更正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更正碳关税报告等情况,申报人将面临每吨未报告排放量10欧元—50欧元的罚款,且罚款额将根据欧洲消费物价指数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