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拟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2023年第57号公告,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

本次《目录》调整,拟新增1项技术条目、修改1项技术条目、删除3项技术条目,为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创造积极条件。

现就《目录》调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 电子邮件:xiaqian@mofcom.gov.cn;

2. 传真:010-65197352;

3. 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服贸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技术出口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日。

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 

商务部服贸司

2025年1月2日

来自商务部网站:https://fms.mofcom.gov.cn/xxfb/art/2025/art_4717648e8ef94faba7564800b90ea3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