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抢抓海外订单,有效推进产贸融合发展,切实助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综合考虑境外展会的国际影响力和企业参展效果等因素,重点支持和引导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共建国家,RCEP、非洲等战略新兴市场,全国多地发布《2024境外重点展会目录》 和相关参展通知文件。
以广东省商务厅为例(如下图),列出了境外100+以上重点展会,鼓励企业积极参展,并加大支持力度和跟踪参展效果。
各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查看商务厅当地出台的相关文件
以2023年境外参展政策为例,均为事后补贴,各省政策各有不同。 以下是 2023年 各(部份)省市境外参展补贴政策,供 参考 ~
参加境外线下展会:对参加粤贸全球广东境外商品展览会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 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对参加其他境外展会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1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对每个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 1个标准展位(按 9平方米计)。
支持团体或企业参加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展位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支持标准为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支持30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5000元,最多支持三个展位即60000元。
团体公共布展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为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支持300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支持金额增加1500元,公共布展费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
鼓励我市2022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参加省、市牵头组织的组团赴境外参加线下展、拜访客户等活动。对企业参与省、市组团赴境外参展、拜访客户的机票费用给予50%补助。对企业参与境外展的展位费给予70%补助。此政策与省级政策可叠加,总补助不超出企业实际支出,单家企业单场展会市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 鼓励通过委托境外合作伙伴、代理商等方式参加国外线下展会,对企业展位费按最高不超过70%进行补助,单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4 万元;鼓励包机抱团赴国外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包机活动的参展或开展商务洽谈企业人员的包机费用按最高不超过50%进行补助。
对2023年上半年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展,展位费补助标准提高到A类25000元,B类20000元,参加我市"一带一路"9个重点市场、"一国一策”8个重点市场及金砖国家的展位费补助标准上浮20%。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提高为A类10000元,B类5000元。对2023年上半年参加香港重要展会(以白名单方式明确),展位费补助标准提高为18000元,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提高为2500元。
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展位费的50%,每个标摊不超过人民币15000元。
1、给予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所产生的标准展位费70%补贴(每个展会不超过四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
2、给予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所产生展品运输费70%补贴;
3、对每个展会不超过2名参展人员发生的国际间交通费,按经济舱标准给予70%补贴。住宿费用按不超过国家规定公务人员出国标准给予70%补贴。
展会补贴,是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简称中小开)的一部分,是国家为推行“走出去”战略计划而面向中小企业实施的一项优惠政策,旨在促使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赴境外参加展会,拓展国际市场。企业去境外参加展会,可以享受一定金额的资金补助。 (以下内容为往年各省市展会补贴申报流程,仅供参考~)
展会补贴主要是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主要支持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以及境外投标等方面。
其中,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贯彻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的机电和高新科技产品以及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的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①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以及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以及外贸资质等相关条件,具体以当地商务局通知文件为准)。
②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税管理、外汇管理以及海关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行为的企业。
③具有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并且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的企业。
*注:简单来讲企业需要有进出口权,企业有自主报关出口额,个别地区需要上一年度企业自主报关等。
一般情况下,展会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 50%,有些地区优先支持的市场开拓活动,支持补贴提高至5 0%-80%不等。
以“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为例:
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 企业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输出打印并加盖公章,会同以下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包括: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外文发票应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展位确认函(如无按一个摊位审批);
③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④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因私签证,还需提供参展人员的出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以及机票复印件。
⑤展方的收费通知或是展位费结算明细;
⑥如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还需提供与展方签定展位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⑦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以上纸质材料请分别按项目装订成册,如无法提供清晰复印件,请由各市外经贸局确认原件,并加盖确认章。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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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省市具体政策内容可前往其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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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省市的要求、规定、补贴额度都会略有不同,最终请以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为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swfgzc/chaxun_swfgzc.shtml